重判其實是中共咎由自取,體育官僚不單毫無反省,還繼續力挺他上訴,黑白不分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判決作出了解釋,孫楊在這次事件中,是違反了「竄改興奮劑檢查」規定,法庭認為反禁藥組織在2018年9月當時參與行動的人員,全都合乎規範。當時因為孫楊在接受檢查時,出現了「銷毀樣本」、「砸毀監測樣本儀器」的行為,雖然孫楊團隊方面認為這是源於他們對監測人員資格質疑所致,但這與破壞樣本根本是兩回事。打爛樣本及監測儀器,就是拒絕藥檢行為,因此才要嚴懲孫揚,這是捍衞藥檢制度,絕對不能故息。若輕判孫楊,體壇肯定更加烏煙瘴氣。
有人認為是孫楊性格鹵莽才闖出大禍,但大家有否想過,為何一個已經28歲的運動員,性格仿似停留在嬰兒時期?他曾經在仁川亞運出言侮辱日本國歌難聽,在喀山世錦賽熱身時與巴西女泳手在練習池衝突,14年曾服用禁藥,但中共包庇他參加完亞運後才通知世界反禁藥機構。無疑他本身具備游泳天賦,由於體委官員目標為本,借助他奪取佳績,於是處處縱容包庇,令孫楊仿似巨嬰,個人性格無法成長。